本報訊 (記者杜丁)《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技術規(guī)程》將于4月1日起實施。今后,大型商場、電影院、會展中心及醫(yī)院病房等重點場所,進行抗震加固后,抗震設防標準須超過8度;而經抗震加固后的建筑,其后續(xù)使用年限應至少達30年。
據標準第一起草專家、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研究所所長苗啟松博士介紹,抗震設防烈度是根據一個地區(qū)歷史上發(fā)生過的最大的地震烈度來確定的。
因為新建建筑有專門的設計規(guī)范,所以該標準中需要進行抗震鑒定和加固的建筑只針對“既有建筑”,也就是已經竣工并且正在使用的建筑,但不包括古建筑、爛尾樓和危房。
標準把建筑的抗震設防分為4類。標準提出,經過抗震加固的建筑,應滿足規(guī)定的“后續(xù)使用年限”30年至50年。
【4類建筑抗震設防等級】
特殊設防類 包括核電站等特殊建筑,其抗震設防標準需專門研究
重點設防類 包括醫(yī)院門診、病房、幼兒園、中小學教室、學生宿舍和食堂、大型商場、影劇院等,抗震設防標準須超過8度
標準設防類 指民宅、廠房等一般建筑,抗震設防標準須達8度
適度設防類 次要且涉及人員較少的建筑,抗震設防標準為6度